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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对汪军华、汪书华、刘增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2-08-16 14:15: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太检民公告〔2022〕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汪军华、汪书华、刘增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柴行街2号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3562827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1日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