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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2022-08-19 10:00: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3日在太仓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启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苏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2464件,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检察责任担当,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走访排查居民5300余户,捐赠口罩等防疫物资价值2万余元。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时,对故意作虚假陈述的2名证人以涉嫌伪证罪监督立案。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方式,实现司法办案活动“零接触、面对面、高效率”。及时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深入企业了解防疫和复工复产情况,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最高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等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8件30人,对企业涉案人员不批捕6人、不起诉17人。全面实施“企业法治服务年”行动计划,与市工商联建立案件互通机制,明晰涉企案件从宽处理标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通过法治讲座、合规考察、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企业刑事犯罪风险防控。与市市场监管局、法院、公安局联合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开展打击侵犯知名注册商标专项整治,办理侵犯涉百丽、思加图等假冒知名品牌女鞋案件6件。系统分析近五年办理的127件侵犯非公企业产权犯罪案件,发挥法治参谋作用。1起案件入围苏州政法系统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精准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4人、起诉17人,涉案金额3.3亿余元。持续关注涉及第四方支付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及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为脱贫攻坚助力。认真落实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深化“1+X”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共对36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0.5万元。为美丽太仓添彩。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件5人,督促犯罪单位和个人赔偿环境损害费用92万元。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办理涉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渔获物产业链犯罪4件7人。持续开展“守护长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长航公安、海事等部门对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提出防治污染的对策建议。开展市镇村河道环境整治专项检察,推动清理河道33条,清除网簖1100余处。

  主动融入区域协同一体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深化嘉昆太检察机关在经济类犯罪案件办理、异地社区矫正监督等方面的协作。疫情期间与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一家经营地在我市、注册地在上海的涉案民营企业进行线上不起诉公开宣告。与上海宝山、崇明、南通启东、海门四地检察机关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宝山、崇明检察机关及渔政执法部门开展巡江执法活动,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会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常熟、张家港检察院建立铁路沿线检察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沪苏通铁路安全稳定顺畅运行。

  二、努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7人、起诉1046人。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对公安部A级逃犯秦某等人涉黑案提起公诉。依法稳妥办理原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沧浪派出所所长李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针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赌博类案件多发的现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长效常治。依法严惩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办理公安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督办的丁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积极参与公安、工信等部门开展的“净网2020”“断卡行动”等专项工作,对案件反映出的新型犯罪手段,强化分析预警,促进源头治理。加强与市监委的配合与制约,联合出台专题会议纪要,规范线索移送、案件受理、办案协作等工作,形成反腐合力。提前介入市监委调查案件4件,起诉职务犯罪9人。办理的某单位受贿案入选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56人,与市公安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完善“检校联盟”工作机制,院领导全部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课堂、模拟法庭等授课活动28场次,覆盖学生2万余人。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校园周边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查处无证售烟商铺17家,取缔抓烟机10台。依托我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损害修复、心理矫治等百余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家庭式幼托机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上报情况反映,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全力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与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生产领域 “两法衔接”机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28次,依法妥善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案件9件12人。对一起“三无”船舶海上肇事致1人死亡、2人失踪的案件监督海警部门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获法院判决支持。针对特种作业设备管理漏洞、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履职不到位、加油站加油区扫码支付、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问题,发出7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监管机制,防范安全事故。会同综治联动中心等十部门开展窨井盖综合治理研判,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共同守护群众“脚下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拍摄警示教育微视频,对我市部分商会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深入南沿江铁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工作要求,共办理各类来信来访143件。召开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司法救助联合公开听证会,对“11.26爆炸案”5名特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综合救助。联合市慈善总会成立 “娄东检爱慈善基金”,多渠道引入社会救助“活水”。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5件,有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注重总结案件背后的多发性、普遍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努力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检察宣传进高校、娄城飞燕进万家等活动。注重在案例中挖掘丰富生动的法治教育素材,讲好检察办案故事,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9篇,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切实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刑事诉讼诉前主导责任,依法监督立(撤)案22件,纠正漏诉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完善证据过滤审查机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3人、不起诉39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的决定不批捕7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09人。对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40名涉案人员,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处置涉案财物、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4件。

  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民事监督案件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发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份。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对某企业通过恶意注销工商登记躲避行政处罚执行的行为,建议追加该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督促追缴涉案行政处罚罚款。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对一起多次上访、由最高检督办的劳动争议行政确认纠纷案,与上级检察院共同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有效促成案结事了政和。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理念,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办复率100%。针对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自动贩卖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古树名木保护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对福寿螺、凤眼莲、“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和长效防控,助力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联合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妥善办理非法买卖非洲灰鹦鹉、猕猴等案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生物生态安全。

  四、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锤炼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学先进、强担当、比贡献、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周学、月讲、季考、年评机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77件,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被省检察院通报表彰。强化党建示范引领,积极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三官一律”进社区等活动,实施 “人才引航”项目和青年“U+”计划,通过实训竞赛、轮岗交流等途径,提升专业素能,获评“基层党员冬训工作创新案例”。干警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网信建设能手”“全省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苏州市检察机关青年精英人才”等荣誉称号。

  巩固深化检察改革。以精准化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认罪认罚检察主导责任。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165件1432人,适用率96.8%,列苏州第一。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9%。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占比54.5%,同比上升344.5%。聚焦“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督导检察官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把案件办到最优,全年“案-件比”为1.2,同比下降26.95%,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582个。建成一体化听证室、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室、智能案管大厅,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自觉强化内外监督。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自觉接受苏州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的政治巡察,紧盯问题制定71项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工作,对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年共填报36人次。制定出台《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实施办法》,构建全流程立体监督模式,防止检察权滥用。组织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120余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开放式检委会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网”等载体,发布案件信息1889条,公开法律文书967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共获得各级各类荣誉107次,其中苏州市级以上荣誉44次。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立足职能服务保障大局不够精准,效果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理念的更新不够到位,改革的整体效能尚未充分显现;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四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不足,人员流失问题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务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主动对标“十四五”时期太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紧抓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等重点任务,努力为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研讨培训、典型示范、案例检视等方式,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紧扣市委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和我市创新驱动、率先同城、生态保护等工作部署,努力提供更优检察服务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用心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结合办案建言献策,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为做优营商环境品牌作出检察贡献。

  三是以更强担当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

  深化“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轻轻重重”“法理情相融”等新时代检察理念,以“求极致”精神推进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裁判及执行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工作体系。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以检察监督促进严格执法、规范用权。

  四是以更严标准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抓实班子、队伍、业绩、形象、保障“五大建设”,夯实基层检察发展根基。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及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效果和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嵌入式”司法办案督察,做细做实廉政风险防控,保持检察队伍清廉本色。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所思所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担当作为谋发展,凝心聚力创新局,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为我市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中有关词、句及内容的说明

  1.报告中所用数据为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0日。

  2.P2 合规考察: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确有整改意愿和可能的,检察机关可要求其出具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涉案企业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建立完善的合规机制,堵塞公司运营的制度漏洞,挽回各种损失。如企业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完成刑事合规承诺,可依法对涉企人员不起诉或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3.P3 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5.P7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非诉执行包括行政非诉执行和民事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行政机关或民事当事人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民事争议的仲裁、公证等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检察机关有权对这两种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6.P8 青年“U+”计划:该计划是市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项目之一。“U+”即“优化学习平台+优化培养机制+优化考核激励”,通过三项项目优化整合,实现检察机关内部人才“造血”功能,从而达到培养“专家型、应用型、复合型”青年骨干人才的目的。

  7.P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P8 案-件比:2020年4月26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9.P9 两微一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检察门户网。

  检察门户网太仓检察院网址:http://sztc.jsjc.gov.cn/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