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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8-23 13:53: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因检察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太仓市户籍,年龄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电脑操作水平,法律、中文文秘类专业优先。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处分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8月29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太仓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太仓市柴行街2号)

  3.报名程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应聘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现场填写《2019年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加贴照片)。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资格审查,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核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3.岗位技能测试:根据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时,将只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4.资格复审:根据成绩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岗位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优先专业可在面试成绩上加2分。综合考核成绩在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ztc.jsjc.gov.cn)和官微(太仓检察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性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市检察院组织政审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因政审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用工形式: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检察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太仓市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八、其他

  本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53562201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3日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