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办理李奇昂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与李奇昂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2023年至2024年5月期间,李奇昂携带抄网杆、粘网等作案工具,驾车至太仓市陆渡街道,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八哥幼鸟,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平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损害赔偿人李奇昂自愿承担上述野生动物鸟类资源损失费、生态补偿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558.72元(款项已缴纳)。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柴行街2号
联系电话:0512-5356282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