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办理蔡志红、钱阿妹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与蔡志红、钱阿妹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2024年1月至7月期间,蔡志红及钱阿妹携带扬声器、丝网等工具,单独或两人同行,多次至太仓市璜泾镇新联村附近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八哥、丝光椋鸟、灰椋鸟等野生鸟类,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平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损害赔偿人蔡志红、钱阿妹自愿承担上述野生动物鸟类资源损失费、公告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100元(款项已缴纳)。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柴行街2号
联系电话:0512-5356282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