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启海、副检察长张莹玮带队至太仓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该公司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了座谈交流。2019年5月,我院制定了《关于推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若干规定》,要求按照事项受理、立项申请、调查核实、制作送达、备案报送等对检察建议案件化、规范化办理,这是规定出台后我院按照案件化办理程序制发的首份检察建议书。
我院在办理该公司原控股并管理的某子公司多名中层干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系列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在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一定疏漏。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我院结合案件,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梳理了该公司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全面强化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教育等建议。
座谈会上,董启海检察长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的背景和目的,着重指出希望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该公司负责人对董检亲自送达检察建议书表示感谢和欢迎,并表态公司一定以此次发生的案件为契机,对照检察建议,全面抓好整改落实,也希望日后在党建等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