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虚假诉讼案件有何特点?
杨会友: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强,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利益关系,纠纷缺乏实质性对抗,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发生领域集中,虚假诉讼大多为财产性纠纷,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较大。系列案件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往往会发现成批量的假官司。法律从业人员时有参与,既有律师直接参与谋划的,也有审判人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违背事实作出错误裁判,助推或放任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李浩: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大多是恶意串通,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虚构并不存在的民事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作为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被告往往全部予以承认,或者对原告主张的关键性的、核心的事实作出承认。因担心接受法官询问时露出马脚,当事人本人大多不出庭,或让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虚假诉讼案件往往通过法院的调解结案,法院在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调解,经调解后很快就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记者: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存在哪些难点?
杨会友:一是发现难。虚假诉讼往往是经过事先谋划,精心伪造证据,然后在庭审中虚假陈述,不易被发现;二是调查难。检察机关虽然有调查核实权,但在实践中因缺少刚性保障,调查核实权只有在被调查对象愿意和主动配合下才能达到办案效果,其有效运用受到制约;三是惩戒追责难。虚假诉讼行为虽已入刑,但社会对虚假诉讼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行为人意识到虚假诉讼可能被识破后就申请撤诉,甚至在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个别法院仍然裁定准许撤诉或只作撤销原裁判处理,致使行为人逃脱民事或刑事制裁。
李浩:虚假诉讼主要发生在民事审判案件中,但民事法官要确认正在审理的案件为虚假诉讼难度很大。此外,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官也担心误把真实的诉讼作为虚假诉讼对待,会侵害当事人的诉权。防范虚假诉讼案件,需要借助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力量来应对,但是在实践中,不同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概念和范围等存在认识分歧,有关机关协作查办虚假诉讼的配合衔接有时还不顺畅。
记者:整治虚假诉讼该如何发力?
杨会友:作为检察机关,可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聚焦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精准监督,主动作为,将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深化监督效果。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要通过查询卷宗、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调取银行转账、专业鉴定等方式对有关诉讼行为进行核实,并引导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戒和追责,通过提出监督意见和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推动生效裁判的及时纠错以及对违法行为人的及时追责,实现民事惩戒和刑事追责“双管齐下”。
李浩:法院应当把好防范虚假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对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慎重对待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作出的承认,在调解中查明案件事实是否真实。要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联动机制,通过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调研、案件研讨等方式,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就虚假诉讼认定、惩戒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此外,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解析司法机关成功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强化公民守法守信意识,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