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建军)近日,陕西省检察院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见》。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了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
会上,双方对两个《意见》进行了解读,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工作协同、能力共建、宣传提升6个方面协作配合,统筹协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发挥惩戒震慑、教育引导、赔偿修复、监督支持等作用,在持续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上形成合力,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