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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共区用公共电“挖矿”,不能补钱了之
2021-10-26 10:4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灿灿

  10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一社区居民反映,楼道一被锁区域时常传出嘈杂的风扇噪音。业主报警后,经查,今年5月起,殷女士将一台虚拟货币挖掘设备放置在楼道公共区域,占用消防通道,机器使用的网络和电均来自业委会办公室,且计算机所使用的插座安装方式违规。24日,该社区居民称正与物业、矿机主人协商补缴电费事宜,涉及电费3633.85元(《新京报》“我们视频”10月24日报道)。

  在居民区公共区域设置挖矿机,触到多个“雷区”:一是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火灾救援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二是挖矿机是高耗能设备,对周边环境、使用电压、防尘、散热等都有特殊要求,随意放置楼道中,未经安全检测,可能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三是长期违规私接公共电源,不仅浪费电力能源,还欠下高额电费,不问不缴。

  电力法明确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机主人表示最初与业委会主任口头约定机器所用电费由自己缴纳,但这并不符合用电规定,且未告知其他业主。是否涉嫌盗窃电能犯罪,需要作进一步调查,而不能简单地补缴所用电费就当作无事发生。更重要的是,矿机被私自接入公共电源,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更埋下安全隐患,挖矿机挖崩网络和电力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引发重大火灾。

  私人矿机困扰居民事件背后也有着更深层次的监管问题。近一两年来,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不断加码。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要求完善技术手段跟踪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等活动。10月21日,发改委又发出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就是否将虚拟货币“挖矿”列入淘汰类产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组织的加码监管,让一些“挖矿”企业和个人转向地下操作,节能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也让“挖矿工”试图寻求更多电能使用渠道,其中极有可能加剧盗窃电能、占用公共用电等违规违法现象。

  不过,“挖矿”行为是无电难以为继的,因此只要抓住源头的监管核查,严查异常用电、规范用电渠道,就能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落到实处。同样,“挖矿”势必要关联交易和流通,也很容易引发金融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衍生犯罪。要在查办相关犯罪的同时,积极倒查其中有关“挖矿”“虚拟币”的线索,努力降低“挖矿”行为带来的能源损耗和金融风险。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