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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护未来 以创新赢未来 上海: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2021-11-25 16:4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中明 潘志凡

  35年,对一个新生儿而言,刚好从蹒跚学步到步入壮年;对于一项全新工作,则从萌芽起步走向蓬勃发展。35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从1986年长宁区检察院诞生全国首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起,一直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特殊、优先保护理念,不断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今年世界儿童日来临之际,上海市检察院召开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35周年座谈会。会上,上海“一网通办”移动端“随申办”App“未成年人专区”正式上线,通过对“随申办”中未成年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集成,并面向全社会收集未成年人保护监督线索,实现未成年人事务的“一网式服务、一键式转介、一站式监督”。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上海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扬“以专业护未来、以创新赢未来”精神,推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融与共、协同发力。

  多部门联动综合保护

  将“怪兽”关入“牢笼”

  “吴检察官你好,终于等到今天,多日来的屈辱和愤怒得到了疏解。”这是未成年人小星的母亲发给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翎翎的一条短信。

  2016年7月的一天,小星在补课时被老师钱某强制猥亵。案发后,小星和母亲均产生失眠、焦虑等心理问题。据小星母亲回忆,那段时间小星几乎每天都要靠安眠药才能入睡,自己也暴瘦30斤。让母女二人格外焦虑的是,当时小星找老师求助时,这件事不小心被其他人知晓。

  闵行区检察院受案后,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在全国首创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对小星母女开展心理救助等综合保护,帮助小星克服焦虑情绪、恢复健康人格。据介绍,该院依托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区妇联与上海白玉兰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落实心理支持,联系教育部门为小星办理转学事宜并落实隐私保护。在各方努力下,小星母女逐渐打开心扉,主动寻求帮助和心理疏导。经跟踪评估和长期不定期回访,母女俩的心病已全部治愈,曾经的心理阴影也成为过去。

  2016年11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经闵行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钱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在办理此案的基础上,该院首创了限制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

  目前,上海市检察院已经会同法院、公安、教委等15家单位共同建立了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共对60余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在职人员进行筛查,对45人不予录用或辞退。该制度也以法律的形式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得以体现。当小星母女听到这个消息时,两人相拥而泣。

  “关爱、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据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顾琤琮介绍,该市检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司法与社会相连接的多元化救助模式,即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搭建心理救助、权益维护的关爱空间,实现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中,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由一对一、单对单的个案联系,变为由服务体系一门式受理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经济救助、身体康复、就学就业帮扶、国家监护等综合需求,并根据个案实际开展个性化心理救助的模式。”顾琤琮说。

  2017年7月,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指导中心成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建成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这一“上海模式”被最高检充分肯定并推广。后来,最高检在全国启动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闵行区检察院就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2017年至202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开展心理测评、心理救助2019人次,综合救助636人次,帮助孩子们重新融入社会,有效传递了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

  主体责任制

  强制报告制度真正落地

  2020年3月,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老师对学生实施不法侵害校园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学校书记、校长在得知该情况时,既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同年4月,该院在对涉案老师提起公诉的同时,就该案与青浦区纪委监察委进行协商,启动强制报告追责机制。青浦区纪委监察委经审查,分别对涉案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级等处分。该院针对涉案学校领导对案件隐瞒不报的情况依法监督,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青浦区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开展全面整治,对全区156所学校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同时与教职工层层签订强制报告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此案也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上海市首例因瞒报被追责案件。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由谁报告?向谁报告?后续如何处置?对此,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

  2020年5月,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与政法、教育、民政等部门人员及专家学者座谈,研讨如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会人员达成共识,认为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学校老师、医护人员、家长等负有强制报告责任,且应该确定近距离原则,最靠近被侵害行为的人和部门,负有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

  同年6月,闵行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卫健委等10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是报告的主体。该《实施办法》把特殊行业、特殊职责、一般民众的见义勇为行为作了区别,还新增了归口流转的做法,要求报告的主体机构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实现“面对点”的信息收集甄别流转机制。此外,《实施办法》对日常预防、组织协调等作出规定,对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成效突出的主管单位予以奖励表扬,对不履行强制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落实责任追究。

  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依托社会力量组建了三支“宁萌卫士”队伍。先是来自长宁区中小学的59名教师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他们一旦发现校园欺凌问题,或是得知在食品安全、学生用品质量、校园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未成年人群体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及时把线索移送给司法机关。后来,上海市阳光中心长宁工作站的15名社工受聘,搜集涉及失学、失业、失管的校门外青少年遭受不法侵害线索。此外,该院还与长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一起聘请10名来自辖区各街道的志愿者,他们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了解到的未成年人在校外培训、网络安全等方面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线索及时作出报告。教师、社工、街道志愿者三支队伍建立以来,已经提供了无证开办托育机构、雇用童工、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等10余条强制报告线索。

  亲职教育亲情回归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核心

  司法实践中,家庭保护的缺位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亲职教育是一个很好的探索,这让我们的帮教工作更加规范和专业。”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探索在未检工作中引入亲职教育。今年,为解决以往开展帮教活动没有固定场所等问题,该院在相关街道社区的支持下,建立起了上海首家亲职教育基地“蒲公英亲职教育基地”,主要用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和失职监护人进行教育矫正。该基地通过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运用专业知识设置活动和课程,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缓解亲子关系,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的良好环境,实现对未成年人不良心理和行为的教育矫治。

  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出发,打造具有无可替代性和未来亲情回归可能性的环境,创设亲情回归机制。这是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家庭、亲情案件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2015年3月,上海市儿童医院收治了早产儿“六六”。“六六”有一个哥哥,其父徐某是一家服装厂的工人,家里开销就靠徐某一人收入。在“六六”符合出院条件后,徐某得知“六六”智力发育迟滞,可能影响今后健康生活,因担心自己没有能力抚养,便将“六六”置于医院不管不顾。院方多次发出通知,但徐某一直失联。2019年3月,徐某在河南老家被抓获。同年7月,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彼时,徐某的妻子刚生下他们的第三个孩子。考虑到母亲是家里另两个幼童的唯一抚养人,又尚在哺乳期,且对于遗弃行为的参与程度较低,情节轻微,所以检察机关认为不宜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法院判决后,徐某悔恨不已,表示希望将孩子带回家尽力抚养。

  考虑到徐某虽然实施了遗弃的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悔改意愿明显,且“六六”相对年幼,暂时由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照护适宜,但从长远看,由亲生父母抚养具有无可替代性和未来亲情回归的可能性,办案检察官认为应当谨慎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督促监护人悔改,给予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第二条路”。为此,普陀区检察院创新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即将“六六”交还徐某夫妻二人暂时抚养,并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二人在考察期内的监护能力、监护现状和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若二人在考察期内有效履行了监护职责,未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可在考察期满后最终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帮助修复亲子关系;若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徐某刑满释放当日,检察官第一时间来到看守所,将徐某与其妻带至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与“六六”相聚。

  随后,普陀区检察院开始进行异地考察,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相关工作流程,设计专门法律文书等,并与当地的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就后续异地监护考察工作有效对接,组成了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小组。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及考察人员定期通过微信、电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孩子回归家庭后的生活状况、亲子关系与监护情况。三个月的监护考察期满后,检察官与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开监护考察听证会,听取村委会、妇联、司法机关等单位人员关于徐某夫妇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的意见。最终,经全面综合评判,普陀区检察院决定不启动撤销徐某监护人资格程序,向徐某夫妇宣读了监护教育词,并将对其后续监护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

  近三年来,普陀区检察院共办理监护侵害案件8件15人,综合运用立案监督、审查起诉、支持起诉等检察职能,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有效监护。

  为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生活,上海市检察机关总结基层经验,积极探索亲职教育制度。2020年2月,上海市检察院制发了全国首个省级亲职教育制度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亲职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现了亲职教育的规范化、案件化办理。2017年至2020年,上海市各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共对2087名家长开展了亲职教育。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