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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吊销了还开车外出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构建联动监督体系
2021-11-29 10:11: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陶强 通讯员吴婵)驾驶员被吊销驾驶证后,再重新拿到驾驶证之前,是不能开车上路的。但一些“失驾人员”却心存侥幸,私自驾车出行。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通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推动建立了“失驾”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

  河北区检察院对该问题如此关注,是因为两年前一次社区矫正例行检查的“偶遇”。当时,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在社区司法所门口,见到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驾车前来报到。在随后的谈话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此人竟是因酒后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缓刑,并被吊销了驾驶证。该院迅速开展调查,联合该区司法局和交警支队,分析此人行动轨迹,调取驾车出行的录像,固定相关证据。随后,检察官向法院和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发了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对其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

  检察官意识到这种情况不会是孤例,遂对辖区内“失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大规模排查,相继查出多名社区社矫人员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河北区检察院主动联合公安交管、区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构建起了联动监督体系,通过道路布控摄录、手机定位巡查、跟踪排查、案件线索通报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对“失驾”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不间断、不遗漏。

  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河北区检察院联合区交管支队和司法局,在所辖的建昌道警区建立了河北区“失驾”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辖区司法所列管的“失驾”社矫对象均要到基地报到,并定期在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检察官和交警结合法律法规,讲解交通事故真实案例,展示车祸模拟现场,分析“失驾”后无证驾驶的社会危害。据了解,基地投入使用半个月以来,已有65人次“失驾”社矫对象接受了集中警示教育。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