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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机制造追尾,他最终“翻车”
2022-02-22 16:3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长顺 饶勋 陈慧伦

  深夜,邀上三五好友喝酒撸串,或是快事一桩。然而,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殊不知,自己已经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2月8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连某在2021年7月至9月,通过在夜宵摊旁蹲守疑似酒驾司机,伺机制造追尾交通事故的方式,利用被害人“破财免灾”的心理,多次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3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连某现年29岁,是孝感市某出租车公司夜班司机。2021年7月16日凌晨3时许,董某驾车在某路口等红绿灯时,被连某驾驶的出租车追尾,双方发生口角,董某对连某进行推搡后驾车离去,随后连某报警。通过调解,董某向连某支付赔偿金5000元。

  “虽然是我追尾别人,但对方确实喝了酒,他的问题更严重,我觉得这是个来钱的门道。”连某供述,这次事故让他尝到“碰瓷”酒驾司机的甜头,也让他走上了犯罪之路。2021年7月至9月,连某在夜宵摊比较集中的路段蹲守,专门寻找并尾随酒后开车的司机,在对方等红绿灯时低速制造追尾交通事故,先后实施敲诈勒索15次。

  据连某同事介绍,有的司机同行亲眼看到连某“碰瓷”,交班时也经常可以看到车身上有来不及修补的剐碰痕迹,出于好心联系连某父母,希望他们加强管教。连某父亲将他教训了一顿,他这才悬崖勒马。

  2021年10月,孝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办理陈某危险驾驶案时,心中产生疑问:尽管陈某因酒后驾车受到了应有惩罚,但被害人连某作为驾驶技术较好的出租车司机,为何会在凌晨时分,且车辆较少、车道较多的大路上追尾其他车辆?

  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与交警大队取得联系,经查询得知,2021年7月至9月,涉及连某的接处警记录多达14次,报警时间多为凌晨,且多次报警后又取消。通过分析,连某涉嫌故意犯罪的事实浮出水面。“我已经收手了,没想到还是有今天。”到案后,连某后悔不已。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凌晨时分在夜宵摊边寻找疑似酒驾司机进行“碰瓷”,属于敲诈勒索犯罪较新的形式。虽然酒驾司机是“碰瓷”案中的“受害者”,但酒后驾车属于被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给了“碰瓷党”可乘之机。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