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必有所应。7月6日下午,太仓本地的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致电案管大厅,反映其代理南京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赴南京阅卷,已向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申请异地阅卷,请求太仓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帮助实现异地阅卷。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太仓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遂与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了相关信息之后立即开展异地阅卷协作。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案管部门首先通过江苏检察安全邮件系统将加密的电子卷宗和委托手续扫描件传输至太仓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之后,太仓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将电子卷宗刻录入光盘,并及时通知王律师前来领取光盘。
在两地检察机关的通力配合下,7月7日上午,广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来到太仓市检察院案管大厅。在经核实身份和委托手续后,案管干警将刻录好的卷宗光盘交到王律师手上。仅用两日,足不出太仓,就拿到了卷宗光盘。王律师对两地检察机关及时解决律师困难,高效保障执业权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