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凌晨2点,许某在太仓市小北门街和朋友吃夜宵,酒足饭饱准备回家时,刚好看到路边停了辆空着的出租车,于是打开副驾驶的门直接坐了上去。
司机告诉许某,自己的车已经有人坐了,乘客临时下车去店里取东西,让他在车上稍等。不一会儿,另一名乘客王某拉开副驾驶门要上车,在司机的劝说下,许某下车坐到了后座上。
当车开到不远处一个路口时,后座的许某称自己喝多了不舒服,要求司机右拐先送他回家。
“明明是我先叫的车,况且我前面就到了,凭什么先送你回去?”坐在前面的王某立即表示了反对,二人就先送谁的问题在车上争吵起来。
两分钟后,司机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先把王某送到了目的地。气不过的许某也跟着下了车,二人在车外继续争吵对骂,直至拳打脚踢互相殴打。期间,王某叫来朋友树某一同参与互殴,最终致许某手部受伤、王某肩骨部受伤,经鉴定二人均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当天,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0年6月5日,该案经我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树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二人不起诉。因许某有过行政拘留的劣迹,6月9日,我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案发后,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懊悔。事实上,许某和王某的目的地相隔仅一公里,开车只需三分钟不到。却因一时冲动,双双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