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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博客丨择友慎,行致远
2020-10-23 10:19: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上学时候我什么也不懂,跟着狐朋狗友一起鬼混,后来感觉到这样下去要出事,可还没来得及跟他们‘绝交’就被警察抓了。”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小王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羞愧地低下了头。

  2019年8月28日晚,刚满18周岁还在读技校的小王被朋友张某、黄某等人喊去“搞点外快”,等到了方知是盗窃他人汽车内财物。没有经验的小王开始只是在一旁观看,后来在朋友的怂恿下胆子渐渐大了起来,最后也参与犯罪。当晚,小王五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共窃得人民币4000元,几人分赃后各自挥霍。9月17日,小王和他的朋友们均因涉嫌盗窃罪被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来只是碍于朋友情面,跟上去凑热闹,没想到现在不仅被学校开除,还犯了法有可能坐牢,我特后悔认识这帮人!”

  冰冷的手铐让小王彻底寒了心,但人生从来都没有回头路,一步行差踏错,终生悔之晚矣。

  反观每年办理的各类案件,跟小王有着同样境遇和感受的有很多,无论是团伙盗窃案件,还是各类巧立名目的诈骗案件;无论是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诈骗案中钱财尽失的被害人,悲剧的铸成往往都离不开交友不慎。

  “君子慎所择,休与毒兽伍”,就是警示世人树立正确的择友观,避免与品行不端之人交往。古语云:“与善人居,如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与之化矣。”交益友、交损友看似影响不大,但潜移默化之中往往会决定着我们人生走向。

  谨慎交友,检察人也不应例外。近年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为检察人厘清和周边人的关系划定了界限,也为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每一个检察人都应严格按照“三个规定”要求,正身律己,谨慎交友,勇敢地向违规打探案情、请托说情、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损友坚定且大声地说“不”!

  愿每位检察人谨慎交友,廉洁从检,共谱海晏河清;愿广大读者朋友都能谨慎交友,洁身自好,齐获美好人生!

(陈芳)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