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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军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08-24 15:41: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太检民公告〔202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素新、陈素武、薛洪良、杨爱龙等人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的行为破坏长江渔业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柴行街2号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3562827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3日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