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太检民公告〔2023〕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顾明、汤巨涛、张国威、程斌、殷和进、戴荣淦、谢如健、吴华辉、张新根等多人组织他人实施或故意在航道内倾倒渣土的行为,可能导致船舶搁浅、倾覆等危险,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柴行街2号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3562827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