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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王某某、张某某、顾某某提起公诉
2020-04-02 13:12: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顾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顾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王某某以人民币500-600元的价格从上家“萧国”(在逃)处买入证件,再以人民币700-800元的价格将证件转卖给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再以人民币900-1000元的价格将证件转卖给被告人顾某某,被告人顾某某再以人民币1000-1200元的价格将证件卖给办证人,通过上述逐级转卖的方式买卖叉车证、电工证、Q8吊车证、货运资格证等国家机关证件40余本。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被告人顾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

  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顾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