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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版“法医秦明”还原真相的故事
2021-12-30 12:55:00  来源:检察日报

  因涉黑犯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的韩某,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的强直性脊柱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法医张鑫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韩某双手支撑轮椅可自行站立,双腿肌肉未见明显萎缩,脊柱尚未完全强直,大关节并未强直,不符合相关条件。随后,韩某被依法收监。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技术服务办案的一个缩影。2021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积极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形成了检察办案与检察技术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共办理检察技术类案件15299件,共开具了80份不同意意见书,充分发挥了检察技术在检察监督中的纠错职能。

  “这个骨折不太对劲”

  罗兆勇是荆州市检察院的一名法医。不久前,他在审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相关鉴定意见时,对被害人李某右手掌骨骨折形成的原因产生了疑问。

  2019年10月,杨某与李某在一餐饮店内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经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李某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两断端错位并且掌指关节脱位,据此评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骨折断端错位,部位远端向掌侧移位,向手背侧成角,为纵向受力形成。这个骨折不太对劲!”罗兆勇指着X光片截图说,“从骨折部位、形态及受力方向综合分析,符合‘拳击手骨折’特征。”

  罗兆勇找到了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一起研判案情:双方在徒手互殴时,杨某一直处于弱势挨打一方,李某甚至一度将杨某按在地上,用右拳多次击打对方头部,且打斗中杨某并没有击打过李某右手。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李某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为击打杨某时造成,并非杨某伤害所致。

  随后,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经撤销案件,并释放了杨某。

  “鉴定程序存在瑕疵”

  “这些单据上的字不是我写的!”

  看守所讯问室里,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正在提审情绪激动的犯罪嫌疑人贺某。

  与贺某情况相似的,还有同案犯罪嫌疑人周某。二人均申请对原鉴定意见进行重新鉴定。

  这是一起盗刷学生医保卡的诈骗案:某中学医务室负责人肖某,伙同医务室的医生、护士、会计等人盗刷学生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共20余万元,多名犯罪嫌疑人因参与伪造学生签名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

  原鉴定机构对门诊报销单据进行了抽样鉴定,出具了11份鉴定意见书,认定贺某、周某等11人参与了伪造学生签名的行为。

  “原鉴定的样本材料是不充分、不全面的,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十堰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部副主任张小红认为,原鉴定机构在缺乏贺某平时字迹样本的情况下,仅依据办案部门提供的贺某的实验样本,作出的结论是不可信的。

  随后,检察人员广泛搜集了贺某数十年来的各种字迹材料,经过比对,发现贺某的起收笔动作、搭配形式等细节特征与定案检材有较大差异,审查否定了对贺某的原鉴定意见。同时,针对周某对两份门诊报销单上签名的否认,十堰市检察院派员搜集了周某的案前样本材料,并前往签名所涉及的两名学生家中搜集了几十份样本字迹。

  2020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文检业务人员对上述材料字迹进行检验分析,借助高性能显微镜和6000型文检仪,观察分析学生的书写习惯特征及变化,从收笔方向、搭配比例等细节找出固有特征,最终作出了“检材上的签名是学生本人所写”的鉴定意见。目前,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依据这份鉴定意见对贺某、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手机“指证”当事人在撒谎

  “这个车我之前借给朋友了,他刚刚把车还给我,我哪知道车上有毒品呀!”

  2020年8月,刘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面对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官的讯问时,他对犯罪事实全盘否认,表示根本不知情。

  从案件事实来看,刘某没有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和运输毒品,也未查出其有异常高额收入,仅凭现有证据,不太容易认定刘某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

  为了寻找线索,该院技术部门对三部涉案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验分析。

  “刘某确实在撒谎!”汉江分院技术处干警杨帆指着手机检验工作站说道,“我们通过刘某手机上的一款App,从中提取了其与‘上线’及相关交易人员进行联系期间的录音、录像文件,共计84条,重现了整个毒品交易的过程。”

  随后,检察技术人员运用手机取证分析软件恢复提取了刘某手机里的40余万份文件,包括恢复删除数据14498条,通过筛查,从中挖掘到刘某曾经吸食毒品的事实,以及与同伙商量毒品交易细节和反侦查方法的聊天记录。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刘某终于认罪了。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