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外培训公司销售主管岳某假借各种理由,通过篡改合同收款账户、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让学生家长将学费转入他个人账户,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6.61万元。案发后,岳某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因构成职务侵占罪,日前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岳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花了40万元签了份假合同
“您家孩子并没有在我们机构的学员名单上。”陈女士的女儿在A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参加音乐培训课程,近日她接到机构电话称女儿在机构上课,但学籍信息并未在学校的系统里,请她携带合同前去核对。疑惑的陈女士瞬间懵了,自己花了近40万元帮女儿报名,并且有合同为证,难道还能出什么问题?她匆匆忙忙找出合同前往机构。
培训机构将陈女士的合同和公司的标准合同进行了比对发现,陈女士提供的合同中乙方、收款人都是机构销售主管岳某的名字,而且公司的合同印章也是假的,这位岳某正是当初接待陈女士的销售人员。虽然是一份假合同,但陈女士的女儿却在该机构上了不少的课,授课老师也是该培训机构的老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此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机构实际上课的学生竟比报名注册的学生多出数名,意识到负责招收学生的岳某有重大嫌疑,该培训机构即向警方报案。
与学员签订阴阳合同赚差价
随着调查的深入,岳某私自收取学费、侵吞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岳某担任A公司的销售主管,他以A公司的名义与陈某某等9名学员或学员家长签订音乐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等协议,但却让上述人员将合同款项转给他个人。
“我是用的公司合同,并且修改了合同上的收款账户。公司盖章的流程太麻烦,我就自己做了一个印章,这样也能让学生家长信服。”岳某到案后交代。在被问及学员是否会怀疑收款账户为何为个人时,岳某解释道:“我就告诉他们我是公司的合伙人或是为公司避税。他们看到有公司的印章,也基本相信了。大部分家长都不看合同内容。”
就这样,岳某假借各种理由,通过篡改合同收款账户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6.61万元。同期,岳某还与其他4名学员签订阴阳合同,这些合同服务费用较高,他另作了金额较低的合同交给公司,其中的差价则以避税等借口让学生家长转入他个人账户,从中截留销售差价共计人民币29.6万元。
没有注册为何能上课
没有在培训机构注册,为什么却能在培训机构上课?据了解,岳某跟培训机构的授课老师谎称上述学生是自己的学生,请老师帮忙代课,然后私下另外付课时费。案发后,岳某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经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决,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在希望孩子获得更好教育的同时,一要多求证,销售的促销打折手段眼花缭乱,不要盲目轻信,应细细斟酌合同内容,也可以到机构多问问。二要多留意,注意钱款的去向,正规的收款账户应是对公账户。三要留好证据,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发票。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