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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大师兄”当宠物养?违法了!
2020-11-04 15:22: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觉得耍猴人的猴子可爱,便花钱买下当宠物饲养,直到两年后被人举报,才知已触犯刑法。前不久,我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因一时“贪玩”,差点遭受牢狱之灾。

2017年7月的某天凌晨,太仓市某五金公司老板胡某与朋友在烧烤摊吃夜宵,酒过三巡时,一外地耍猴人牵来小猴向他表演“作揖”,之后向胡某要去5元“表演费”。

你的猴子不错,不如借我养几天?

借怎么能借,老板你要喜欢就卖给你。

借着酒劲,胡某越看越觉得猴子可爱。二人商量一番后,他以2000元的价格将猴子买下带回了公司。

第二天上班时,我看到猴子都懵了!

回想起昨夜自己干了件糊涂事后,胡某立即找耍猴人“退货”,然而对方留下的手机号却怎么也打不通。无奈之下,胡某只得找来铁笼子,把猴子养在公司仓库旁,每天让员工照顾喂食。

就这样一直养了两年多,胡某早已习惯了猴子的存在,他不仅给猴子取了名叫“吉吉”,甚至把它当做公司的“吉祥物”,对猴子照顾有加。

然而,再深的感情也掩盖不住违法的事实。

2019年9月,经周边群众举报,胡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来了公安机关的上门查办。经鉴定,“吉吉”的品种为猕猴,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0年8月12日,胡某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同时考虑到,胡某对猴子精心饲养未造成伤害,社会危害性小,且其本人无前科劣迹,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故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吉吉”也被送至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妥善处理。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