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我院青年干警按例开展业务学习。本次学习主要内容为《刑法》分则第二章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首先由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唐华向大家讲解梳理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及司法解释。重点围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破坏公共设施类罪名、涉枪类罪名进行了讲述。过程中,大家结合本院办理的相关案件或者平时关注的案例进行了补充和提问。
随后由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岩向大家分享该部分罪名相关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裁判要旨讲解本章中常见罪名的认定问题,如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大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不同情形在分享过程中进行了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