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太仓市检察院青年干警按例开展业务学习。学习活动开始之前,我院分管院领导黄汇慧专委就第二次刑检岗位练兵测试情况进行了通报。黄专委向刑检部门青年干警重申此次岗位练兵竞赛的重要意义,并强调要充分利用接下来的时间认真备赛。随后,黄专委就上次测试的五道题目逐题讲解裁判要点及考点,分析大家答题的易错点易漏点,对大家接下来的复习重点及答题方式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通报会后,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元琴带领大家开始业务学习活动。首先学习的是最高检发布的第2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5件案例均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案件,重点领学了此类罪名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例如在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的主观明知时,不仅要考虑被告人供述,还应综合考虑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最后,刘元琴带领大家学习了《刑法》总则第1-101条。明确并标记了总则中常用易考的重要条文,叮嘱大家抓紧时间进行复习背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