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除第二、第四、第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由本院控告申诉部门移送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潘永峰(员额检察官,一级)
部门人员:张岩(员额检察官、三级)、张金芝、赵卫伟(员额检察官、一级)、胡宇斌(员额检察官、一级)、唐欣宇(员额检察官、一级)、严永初、朱月明、刘元琴(员额检察官、三级)、周正乾、严亚洲、于强兴、吴安平(员额检察官、三级)、黄逸伦、刘学森、刘伟、陆伊君、徐瑜益、肖黎琳、陈小佳、施晨飞、倪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