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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盗窃案
2023-06-08 10:31: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左某(作案时16周岁)在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同年10月21日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2020年7月以来,左某以“拉车门”方式盗窃三次,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元。2021年5月19日,义乌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8月16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及时发现家庭教育问题。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对左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详细了解左某的成长经历、生活轨迹、家庭状况。经查,左某幼年系留守儿童,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并在其7岁时离婚。母亲改嫁外省后再未与其联系。左某15岁辍学后跟随父亲、祖父到浙江务工。左某祖父酗酒、赌博,父亲经常对其辱骂、指责。因父子关系紧张,左某长期不回家,以打零工为生,结识不良朋友后学会“拉车门”盗窃。2019年至2020年,左某先后多次实施盗窃,因未满16周岁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综合分析,家庭因素是导致左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和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左某有望回归正途。检察机关遂决定启动对左某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突出个性指导,跟进强制督促,系统重塑家庭支持体系。义乌市检察院依托与妇联、关工委、团委共建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中心,对左某及其家庭进行了历时10个月的帮教、指导。在对左某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的同时,从家庭结构、亲子互动、教育方式、支持系统、外部力量五个维度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了系统的帮助指导。一是唤醒责任意识。针对左某父亲对孩子关爱不够、监护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左某父亲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认识到亲子关系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影响。从重塑亲子关系、扭转暴力沟通、转换思维方式、加强情绪疏导四个方面,指导其改变辱骂、否定的教育方式。二是弥补角色缺位。针对左某长期缺乏母爱的问题,检察官辗转找到其母亲,进行释理训诫、释法说案,促使左某母亲以“一周一通话”等方式加强与左某联系,主动修复断裂的母子关系。指导团队还发动左某祖母、堂姐作为“重要他人力量”参与其中,共同构建和谐家庭氛围。三是纠正不当行为。针对左某祖父不良生活习惯和不当行为方式给左某带来的负面示范影响,指导团队从关工委组建的“五老”志愿者队伍中选派经验丰富的志愿者与左某祖父结对,以“一周一走访”方式督促左某祖父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经过50余次心理疏导、30余次教育指导和持续不断的跟踪监督,左某家庭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基地,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性与长效性。义乌市检察院在对涉案未成年人全面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过程中,充分认识到多部门协作与专业力量的重要性,遂以该案办理为契机,报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研究,继而由市级检察院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升级“金华家长大学平台”,共建“一心守护”家庭教育指导基地,形成“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融合机制。自2022年6月1日成立以来,已指派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参与个案会商、督导22件,针对疑难个案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方案8件,开展家庭教育志愿者、社工培训会6场,受教育人数180余人,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互动交流机制,极大提升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环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性与长效性。

  三、典型意义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深远。对于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和监护不当导致认识和行为偏差,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件,改变家庭环境是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途的重要条件,以父母转变推动孩子改变。在办理家庭因素影响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办案部门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系统性、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改善家庭关系,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角色缺位缺失问题,重塑家庭支持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在充分积累个案经验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培养稳定、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高质量发展。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