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彭静 梁琴)除公开赔礼道歉外,被告3年内须购买148万余元惠农产品,用于补偿农村消费者损失——日前,随着原告、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支持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顺利办结。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李某多次采购假冒“宝洁”品牌的洗护产品,并通过某商贸经营部将涉案产品销售至重庆市合川区乡镇的副食店、百货店,销售金额共计49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另案处理中)。经鉴定,涉案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办案过程中,重庆市五分院将相关公益诉讼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至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联合调查,该院和重庆市消委会一致认为,李某利用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商品能力较弱的特点,向众多农村市场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冒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2月,重庆市消委会分别对李某、某商贸经营部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参与诉讼全过程。经法院审理,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将在《中国消费者报》就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3年内还须购买涉案地区出产的共计148万余元惠农产品。
“让侵权者购买惠农产品能在一定程度支持当地助农扶农产业,惠及不特定农村消费者,弥补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重庆市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解释道,让被告置换身份,切身体验消费者希望能买到货真价实商品的朴素愿望,能起到公益保护、教育警示等多重效果。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金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也给司法实践留下探索空间。“检察院消委会协同创新以‘买’代‘偿’方式,这是双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消费帮扶的一次有益尝试。”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检察院消委会协作机制,探索以行为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彭劲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