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太仓市发生了一起性侵女童案,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监护人侵害问题却发人深省。近日,太仓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江苏省首个预防监护人侵害工作办法,在实践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路径。
4月5日晚,太仓男子李某在醉酒后,将年仅8岁的女儿婷婷托付给朋友沈某带回家照看。期间,沈某通过哄骗的方式,对婷婷实施了猥亵。
案发后,太仓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在设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彩虹桥工作室”中,对婷婷进行治疗、询问和心理疏导“一站式办理”。
在此过程中,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刘娜娜了解到,婷婷的父母已离婚多年,其由生父李某独自带大。在工厂上班的李某因工作繁忙,向来缺少对女儿的管教,使得婷婷经常处于无人监管的“散养”状态。此外,李某还有酗酒的习惯,每每醉酒,便将婷婷随意交给他人照顾,有时甚至直接不管不顾。
“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这种行为已属于‘监护人侵害’的范畴。”在侦办案件的同时,刘娜娜对李某进行了亲职教育,并向其制发了《训诫书》,其也表示愿意戒掉酒瘾,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
然而三个月后的一个深夜,悲剧差点再一次发生——李某因忙于加班,致使婷婷在乡下走失,幸好被群众及时发现并报了警,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这一事件让刘娜娜意识到,光靠一纸训诫书并不能彻底解决婷婷面临的问题,还需借助其他的社会力量才能给她提供更好地保护。
为此,太仓市检察院联合妇联、民政等单位召开案件协调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工作组的努力下,一名爱心企业家替婷婷联系到了一家晚托班,并无偿资助婷婷托管学习的全部费用。
“婷婷的遭遇不仅是个案,也是一个类型化的问题。”据刘娜娜介绍,由于部分家长法治观念淡薄、监护能力欠缺,近年来,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直接参与侵害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为更好地解决监护人侵害问题,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12月4日,太仓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教育局等11家单位共同成立“监护侵害保护小组”,并制发《太仓市依法预防、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监护人侵害的范畴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11类犯罪行为。通过建立了监护侵害发现机制并规范处理流程,一旦监护人存在“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等情形,保护小组将第一时间对受害人进行救助,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依法判决撤销或不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侵害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因素,通过建立预防监护侵害协作机制,能够更好地联合社会各方力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太仓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莹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