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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万元被骗资金发还被害人!公检双方联合举行涉案资金发还仪式
2021-07-19 10:03: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7月15日上午,太仓市公安局、太仓市检察院联合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资金发还仪式。

  会上,太仓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文,太仓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莹玮分别向媒体记者通报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并为受害群众、媒体记者现场答疑解惑。

  向5名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群众代表返还被骗资金共计320余万元。

  受害群众代表向警方、检方赠送锦旗。

  主办民警、主办检察官向被害人解答相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

  此次发还涉案资金案件分别是“12.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冒充好友诈骗高某(化名)案、冒充某装饰材料公司老板诈骗财务案、冒充熟人诈骗荣某(化名)案及康某(化名)网络贷款诈骗案。

  其中,“12.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王某被发还涉案资金17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太仓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多次提前介入,针对办案难点,引导公安机关巩固证据链,进行全链条打击。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将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作为重点,细致审查已查获的赃款性质,认定其中170万元赃款权属明确,属于王某被骗资金的分赃款,建议在判决前先发还被害人部分资金,解决其燃眉之急。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不断迭代更新,危害社会秩序稳定,接下来,太仓市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更强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积极参与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止损控案 “百日提质”行动,将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