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直随身保管,身份信息也没被窃取,但银行卡里的存款却莫名其妙地被陌生人转走。这种类似电影《惊天魔盗团》里“隔空取物”的桥段,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2017年6月,家住太仓的陈小姐在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卡里的一万多元不翼而飞,但诸如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可以取款或证明身份的物品却都一直带在身边。起初,陈小姐怀疑是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被盗,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卡上的钱并不是从银行被取走的,而是在与卡绑定的某支付平台上被人盗刷的。
陈小姐恍然想起这张卡曾绑定过支付平台,一同绑定的,还有当时的手机号码。
“那是很久以前办的手机号,后来我换了新号码,旧号码和支付平台账号就渐渐不用搁置一旁。之后旧号码因欠费而停机,我也就没多在意。”陈小姐回忆道。
正是这一疏忽,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经查,2013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营业厅申请了一个手机号码,这正是之前被陈小姐弃用的号码。王某本想使用该号码注册某支付平台账号,但因该号已注册过而无法重新注册。王某在后来的使用过程中发现,他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陈小姐的登录密码进而登录她的支付平台。
“登录进平台后,我发现这个账号开通了‘快捷支付’功能,无需输入支付密码,就可以直接用绑定在这个账号上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消费。”王某向检察官供述道。
在第一次尝试转账成功后,2017年2月至5月期间,王某通过支付平台快捷支付的方式先后多次将陈小姐卡里的1.3万余元转进了自己的账号,用以支付其房贷及网上购物消费。
“王某在明知使用的是他人支付平台账号的情况下,依然采用秘密修改登录密码等手段,窃取他人账户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该案承办检察官霍磊说道。2018年3月29日,太仓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用户一定要提高网络资金的安全防范意识。不用的手机号不仅需要第一时间去营业厅注销,还要同时解除与其绑定的银行卡及支付平台账户等信息,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霍磊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