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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充营业厅话费被追回,90后小伙被判六个月
2019-01-04 14:33: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一夜之间,联通营业厅系统内预存的近九千元话费全部被盗充,现场却没有任何被闯入的痕迹,是黑客作案?还是另有原因?

  20176月,太仓市某联通营业厅店长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店内最近对账时查出有大额话费充值流水,系统内的4个工号多次给人充了话费,但是没有收到钱,损失金额近九千元。接警后,侦查人员发现营业厅门窗完好,机器设备也没有被动过的迹象,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电信网络盗窃案。根据网警和联通公司对充值记录的调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90后小伙彭某身上,并迅速将其抓获。 

  经查,2017615日,彭某通过家中电脑登录江苏联通话费充值系统,先后通过4个充值工号,向自己的两个手机号盗充话费5次共计人民币8960.30元。而其获取工号密码的方式,竟然只是通过手机偷拍。 

  “那天我去营业厅充话费,看见柜台上面有一个笔记本记着一些数字,像是用户名和密码。我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用手机偷偷的把这些数字拍下来,回了家用电脑一试,果真是充值工号和密码。”彭某向检察官供述道。 

  案发后,该营业厅迅速向联通总公司申请返销权限,并第一时间追回了彭某所盗的全部话费。 

  “我虽然盗充了话费,但一分钱都没花就被追回了,这怎么能算是构成盗窃罪呢?”讯问中,彭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足以定罪。 

  针对该案系盗窃既遂还是未遂的问题,太仓市检察院召开员额检察官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意见认为在该案中,当被盗话费在彭某手机账户中时,其已取得对话费控制权,可以随时使用话费购买服务。而在联通公司追回之前,该笔话费已处于完全“失控”状态,彭某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彭某提起公诉。201842日,经太仓市法院一审判决,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面前不容儿戏,无论盗窃金额是多是少,对违法行为所抱有的任何侥幸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敬畏法律、坚守底线,应当成为每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