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7月7日,被告人朱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且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太仓市双凤镇某路段行驶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其车辆右侧前部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刘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9年1月22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7月7日,被告人朱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且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太仓市双凤镇某路段行驶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其车辆右侧前部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刘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