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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二十五年
2019-09-17 15:09: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9月5日下午,由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太仓市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对被告人秦某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刑罚。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秦某通过在苏州市区地下赌场内看场子、放高利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结识社会闲散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3年底至2014年初,秦某开始组织被告人万某某等人形成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并于2014年初开始有组织地频繁实施犯罪活动。后为扩大实力,该组织以成立公司为掩护,频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招募人员,最终形成以秦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孟某某等12人为一般参与人员,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统一服装”“统一食宿”“特殊纹身”“开会洗脑”“锻炼健身”等不成文规约加强管理,通过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肆意重复讨要债务等攫取经济利益,并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轻伤4人,轻微伤5人,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店铺无法正常经营、远走避祸,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基层群众代表50余人旁听了宣判。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