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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检察院2018年打击与防范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三)
2018-12-29 10:18: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三)“快速贷款”诈骗案 

  2018720下午,犯罪嫌疑人马某、严某经事先合谋,以“可以帮忙快速办理银行贷款”为幌子,使用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办理一笔人民币57200元的网上银行贷款。在此过程中,嫌疑人趁李某不注意,将其中的372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到自己账户,并向被害人谎称只贷了人民币2万元。 

  点评:办理贷款业务要通过正规的贷款机构,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或者赶时间而轻信小广告中所谓的“快速贷款”。这些非正规的贷款公司要么会从中收取高昂的手续费,要么会像本案中的马某一样,利用受害人“不懂网银”、“不熟悉流程”等弱点伺机骗取财物。此外,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了“网银贷款”的业务,用户在开通网银后便可自行在手机上申请贷款,而无需借助第三方的帮助。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