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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赵某某、丁某某等六人诈骗案
2021-07-21 15:56: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12月,赵某某、丁某某经事先预谋,自行注册2个仅具有商品发布功能、无实际交易功能的微信公众号,并命名为“古宝在线”“兴源在线”,将其冒充为古玩交易平台。赵某某、丁某某伙同邵某某、李某某从网络上非法购买古董收藏爱好者的信息,以打电话、发送微信的方式与古董收藏爱好者取得联系,以客服身份向其介绍上述平台可以免费发布古董收藏品图片、名称、价格、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部分古董收藏爱好者是不会操作发布流程的老年人,赵某某等人代其发布信息。

  随后,赵某某等人通过冒充古玩买家联系在平台发布信息的古董收藏爱好者,表达愿意以高于平台发布价格购买古董的意愿,但具体交易时间等事项需卖家联系平台客服。待该古董收藏爱好者与客服人员即赵某某等人联系后,赵某某等人要求古董收藏爱好者需先缴纳“平台入驻费”、50%“专家评估费”后才能进行交易。赵某某等人在通过上述方法骗取费某某、王某某、何某某等41名被害人缴纳的“平台入驻费”“专家评估费”后,将全部被害人拉黑。其中,赵某某、丁某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69934元,邵某某、李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9644元。

  由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交易金额限制及异常风险提示等功能,为满足作案需求、逃避监管,李某某诱使某师范学校在校学生郭某某、张某某等人为其提供收款二维码,安排郭某某、张某某二人冒充平台财务人员帮助收取“平台入驻费”“专家评估费”,郭某某、张某某将收到的费用以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全额转给李某某。李某某在收款后,给予郭某某、张某某每笔转账10元到30元不等的提成。经审查认定,郭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6620元,收取提成人民币600元;张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800元,收取提成人民币200元。

  案发后,赵某某、丁某某退赔41名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二、典型意义

  随着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高发态势,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付款账户及二维码实施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不同犯罪主体,依法予以区别对待。

  1.对犯罪情节较重,诱使在校学生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提起公诉,且不建议适用缓刑。

  2. 对涉罪在校学生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做好异地取保候审联合监管工作。

  3.对涉罪在校学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扎实开展案后帮教、预防犯罪工作。

  此外,太仓市检察院积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治讲座进课堂、模拟法庭等多元化普法举措,提升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消除利用在校学生犯罪的滋生蔓延土壤。相关宣传报道被《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刊载。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