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在太仓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启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时刻牢记“为民服务、为党分忧”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在保障民生上落实新举措,在强化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努力为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积极投身平安太仓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68人,同比上升27.2%;提起公诉1458人,同比上升5.6%。
1.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聚焦党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紧盯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等打击重点强势出击、持续发力,共批准逮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九类案件77件169人,提起公诉85件214人。依法办理苏州市范围内首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惠鑫公司软暴力讨债案” ,追加认定的“恶势力”“软暴力”“犯罪集团”等犯罪事实和情节获法院判决支持,赵家正等10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办理苏州市指定管辖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围绕黑社会组织犯罪特征,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诉前过滤作用,提出侦查指导意见100余条,确保违法犯罪事实查深查透,已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2人,及时移送该犯罪集团背后的“保护伞”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切实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3人,同比上升6.5%;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07人,同比下降8.5%,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感。突出惩治采用传销组织形式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件17人,依法快捕快诉“套路婚恋”团伙诈骗案4件54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上游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同步介入公安部督办的尹新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深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和组织,目前已抓获24人,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9人。
3.全面彰显“司法善意”。坚持少捕慎捕理念和宽严相济原则,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25人。重视保护被害人和弱势群体权益,依托“1+X”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对24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0.2万元,办理了全省首例司法救助公开审查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犯罪85件106人,深化“检爱护航” “彩虹桥工作室”等项目,深入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主题教育活动,院领导带头到学校上法治课。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 “3+网络”体系。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派驻律师值班制度等相关要求,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
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福祉
我们紧紧围绕“现代田园城、幸福金太仓”总目标和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目标定位履职尽责,提升检察参与感和贡献度。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三大方面十二条具体举措。积极化解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9人,涉及投资者1100余人,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其中,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恩施森农源”案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罪名为集资诈骗罪,获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支持。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依法对14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围绕以港强市、对德合作加强检企共建,深入华能港务、克恩里伯斯、宝适等十余家国企和德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律师参与等工作机制,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8件,获2017年度苏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发挥检察建议在防控犯罪风险、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治理格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向发案单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4份,推动出台《太仓市依法预防、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质检察建议”。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阳光检察”巡回宣讲,延伸派驻乡镇检察室一线平台,联合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服务法治太仓建设,拍摄的微电影《选择游戏》获全国性奖项。
3.持续强化公益保护。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件17人,办理了“万顷良田工程环境污染案”、浏家港“红水河”案等社会关注案件,针对异地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形成的专项分析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深入摸排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开展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专项整治行动,对璜泾镇一熟食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太仓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足太仓区位优势,联合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建立长江口环境与资源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完善与环保、国土等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牵头召开沿江企业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会,坚持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三个统一”,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根本属性,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8件,严格甄别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两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16件40人,成立苏州首家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室。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监督立案9件、撤案7件,监督纠正漏捕5人、漏诉8人,其中对一起涉案金额达2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建议再审2件。办理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诉141件,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紧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摸排虚假诉讼线索,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太仓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市监委、综治联动中心提请市“两办”下发《关于在社会综合治理联动工作中加强行政行为监督的实施意见》,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8份,推动开展流动加油车、企业法人任职资格清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3.强化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4份,对重大案件的讯问合法性开展核查工作14人。注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4人,通过律师驻看守所值班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3人。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建议法院对33起案件收缴罚金。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合市司法局开展集中宣告293人次、集中授课132人次。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察20次,发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改进监管工作的检察建议3份。
四、稳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我们坚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1.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5+X”主题党日、党建“体检”等形式,推动党建与改革、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建立宪法宣誓、思想动态分析、谈心谈话等工作机制,铸就检察干警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加大先进典型培养力度,通过发布表扬书、评选季度之星等方式,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1名干警被授予苏州市检察机关“忠诚奉献奖”。
2.大力提升专业能力。围绕“三大诉讼三大监督”核心能力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敏感复杂案件211件。注重青年人才培养,设立职业导师结对、英才培养计划、检察长助手等项目,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实战演练和“小课堂”专题授课活动,检察干警荣获苏州检察机关“十大青年精英人才”“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等称号64人次,5篇学术论文收录进江苏省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研究会论文集。扎实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捕诉一体”“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强化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完善监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机制,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共受理市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
3.主动加强内外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红橙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 “六责协同”工作体系。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载体,推进检务公开常态化,共公开各类信息5261条。深化人民评议员制度,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评议员10名,公开评议案件21件,采纳评议员提出的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2件。完善与人大、政协的常态性联络机制,建立院领导直接联系代表委员制度,采取上门走访、专题报告、邀请视察、举办“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在座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的举措还不够扎实,效果需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全面,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市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增强政治思维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目标,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深化缉枪治爆、严打网络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坚决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扎实推进校园周边安全建设。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治宣传、风险研判、检察建议等法律手段,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第二,提升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刻把握全市中心工作,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保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主动融入全市“2+N”环保联合执法体系,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与市监委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恶意诉讼行为的分析、监督和防范,完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多渠道挖掘发现线索,全方位强化调查取证,多维度加强诉前督改,着力监督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第四,坚持五个过硬队伍建设要求,展现优良作风形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方位打造“党建1+3”“公益先锋”行动支部等工作品牌,开展“优秀党员”“季度之星”等先进典型评选,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丰富充实“小课堂”建设,探索完善“智慧培训”模式,强化青年检察人才激励考核机制,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贯彻落实能上能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三项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传递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树立良好检察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服务保障太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平安幸福,既是全体太仓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记初心、扎实工作、砥砺奋进,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太仓篇章、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中有关词、句及内容的说明
1.报告中所用数据为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0日。
2.P3 “3+网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构筑未成年人社会服务衔接网;通过提前介入+一站办理,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爱网;通过全员预防+重点帮教,构筑未成年人成长护航立体网,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水平。
3.P4 坚持“三个慎重”:慎重拘留逮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技术骨干,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账户,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最大程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4.P4 区分 “五个界限”: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区分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界限、区分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5.P5 长江口环境与资源保护联动协作机制:2018年8月,我院与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长江口环境与资源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规定了苏沪两地检察机关联动协作的工作原则、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在办理案件、专项行动、公益调查、法治宣传、教培合作等方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协同配合和高效联动,共同提升长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水平。
6.P6 《关于在社会综合治理联动工作中加强行政行为监督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对全市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目标原则和职能分工等。《意见》明确,综治联动中心应当将发现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相关线索移送检察院处理,检察院应当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进行督促整改,必要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全市社会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事件(项)动态办理信息、案件信息、行政行为监督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7.P7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8.P8微博微信公众号:太仓检察官方微博、太仓检察微信公众号。
9.P8人民评议员制度:我院向社会公开选拔素质高、公信度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各界人士担任人民评议员,通过参与审查、评议、听证等方式,对我院办理的拟不起诉等案件进行监督。我院自2015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对134件案件进行公开评议,采纳人民评议员提出的不同意见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