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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案资金发还仪式上320万元被骗资金发还被害人具体情况
2021-07-19 10:03: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此次发还涉案资金案件分别是“12.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冒充好友诈骗高某(化名)案、冒充某装饰材料公司老板诈骗财务案、冒充熟人诈骗荣某(化名)案及康某(化名)网络贷款诈骗案。

  其中,“12.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王某被发还涉案资金17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太仓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多次提前介入,针对办案难点,引导公安机关巩固证据链,进行全链条打击。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将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作为重点,细致审查已查获的赃款性质,认定其中170万元赃款权属明确,属于王某被骗资金的分赃款,建议在判决前先发还被害人部分资金,解决其燃眉之急。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不断迭代更新,危害社会秩序稳定,接下来,太仓市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更强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积极参与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止损控案 “百日提质”行动,将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