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工作。第二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82件263人,受案数同比下降4.2%。批准逮捕136件188人,不批准逮捕43件68人,批捕率为73.4%。
2.审查起诉工作。第二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0件462人,案件数同比上升0.57%;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本季度向法院起诉案件297件338人,不起诉34件46人。本季度收到法院判决321件424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意见4份,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件。
3.立案监督工作
(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第二季度,共对侦查机关、部门提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件。
(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第二季度,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2件7人。
(二)控告申诉检察
第二季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与去年同期34件相比上升26.47%。本季度办理被害人救助案件8件8人次;办理检调对接案件1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第二季度,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8件,其中办结13件。共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审结1个苏州市检察院联办案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
第二季度,共检察收押各类在押人员499名;检察释放各类在押人员441名。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共计3份;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份;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8件;口头检察建议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单独安全防范检察6次,联合安全防范检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