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工作。第四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49件231人,受案数同比下降9.1%。批准逮捕78件143人,不批准逮捕67件81人,批捕率为63.8%。
2.审查起诉工作。第三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6件239人,案件数同比下降1.16%。本季度向法院起诉案件218件308人,不起诉37件49人。本季度收到法院判决338件383人,纠正侦查违法意见5份,纠正审判违法意见3份,纠正遗漏起诉罪犯1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发出检察建议2份。
3.立案监督工作
(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第四季度,共对侦查机关、部门提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6件。
(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第四季度,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4件。
(3)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情况:第四季度,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人。
(二)控告申诉检察
第四季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件,与去年同期27件相比上升40.74%。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第四季度,共受理各类监督案件8件,发出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7件,工作类检察建议2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
第四季度,看守所共检察收押各类在押人员355名;检察释放各类在押人员379名。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共计1份;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2件,金额8万元;口头检察建议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单独安全防范检察6次,联合安全防范检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