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工作。第三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39件232人,受案数同比增长10%。批准逮捕121件202人,不批准逮捕35件56人,批捕率为78.3%。
2.审查起诉工作。第三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2件549人,案件数同比上升36.73%。本季度向法院起诉案件385件502人,不起诉39件47人。本季度收到法院判决338件383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意见1份,纠正遗漏起诉罪行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3.立案监督工作
(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第三季度,共对侦查机关、部门提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2件。
(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第三季度,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件。
(3)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情况:本季度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人。
(二)控告申诉检察
第三季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件,与去年同期23件相比上升39.13%。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第三季度,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6件,其中办结25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
第三季度,共检察收押各类在押人员402名;检察释放各类在押人员444名。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共计2份;;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29件;口头检察建议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单独安全防范检察6次,联合安全防范检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