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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某某盗窃案
2021-07-19 10:02: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一、案件事实

  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先后四次,驾驶电瓶车由上海市宝山区某某镇至江苏省太仓市某某镇窃取他人财物。具体分述如下:

  1.2020年9月27日凌晨,被不起诉人徐某某驾驶电瓶车至太仓市某某镇渔港路渔政码头,采用手搬、车载的手段,窃取被害人姜某某空蜂箱1个、圆形铁饼6个。

  2.2020年12月5日凌晨,被不起诉人徐某某驾驶电瓶车至太仓市某某镇渔港路渔政码头,采用手搬、车载的手段,窃取被害人姜某某蜜蜂饲喂器1个、三角形铁板1块。

  3.2020年12月7日凌晨,被不起诉人徐某某驾驶电瓶车至太仓市某某镇渔港路渔政码头,采用手搬、车载的手段,窃取被害人姜某某蜜蜂饲喂器4个、蜂脾2个。

  4.2020年12月20日凌晨,被不起诉人徐某某驾驶电瓶车至太仓市某某镇渔港路渔政码头,采用手搬、车载的手段,窃取被害人姜某某蜜蜂饲喂器1个,圆形铁饼5个。尔后,徐某某又至某某镇门面房门口,窃取被害人周某某存放在此处的小黄鱼1筐(重16.5公斤)。

  三、典型意义

  1.借力跨区域协作机制,高效完成各项检察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检察机关“云办案”的工作模式,该模式既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的要求,也是司法机关坚守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而跨区域协作机制则是疫情防控期间“云办案”工作模式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连接多地区的司法机关,相互协作,共同配合,共同开展打击犯罪与保障民生工作,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高效办理了案件,而且通过在办案中的相互学习、案件协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各地区在案件办理、业务学习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

  2.依法听取多方意见,增强认罪认罚办案的透明度。随着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不断增加,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意见显得尤为重要。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为充分听取律师、当事人的意见,采取了多种方式方法,其中公开听证是充分保障律师、当事人提升诉讼参与度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还可以要求人民评议员、人大代表等共同展开评议,既保障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同时增强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透明度。

  3.检察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长一线带头办案的常态机制没有按下“暂停键”,主动办理各类案件,并推动听证工作深入开展。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一方面为其他检察人员办理跨区域案件时提供一种办案模式,推动疫情防控期间“云办案”工作模式的开展;另一方面在办案中主动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接受人民监督,能够积极发挥以上率下,增强示范的引领作用,推动跨区域协作与公开听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办案质效。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