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例丨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且年满75周岁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11-27 14:25: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太仓市一农民王某某为了给饲养的鸡治病,将两粒罂粟种播种在其宅后田间。

  2019年5月23日下午,经群众举报,该片罂粟被太仓市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现场铲除后清点,王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植物共计630株,时已结成幼果。经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鉴定,确定该630株植物均为罂粟科有毒植物罂粟种(株高96-122cm, 幼果至成熟期) 植物罂粟。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7月19日,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表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愿认罪。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并实地走访了王某某所属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周边村民,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

  从犯罪构成来看,王某某实施了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从事实层面来看,王某某并没有大面积种植罂粟,种植范围仅限于自家田间,种植的目的是为了给其饲养的鸡治病,并没有贩卖意图,不同于制毒流通贩卖残害群众的毒品犯罪,王某某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从法律层面来看,非法种植罂粟的入罪标准为500株,王某某种植的罂粟数量刚超过立案标准,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从宽处罚的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从社会效果层面来看,王某某年满84周岁,文化程度为文盲,多年来均独自居住于农村,其辩解不知种植罂粟违法符合客观实际,其触犯刑法主要是对法律的无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普通大众的思维,亦能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2019年8月1日,王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8月13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前往王某某所属村镇,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周边村民当众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当地村委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排查,并制定出台一系列方案不断加强禁毒宣传工作。

  【发布意义】

  本案虽为涉毒重罪案件,且犯罪嫌疑人非法种植的罂粟已达到500株的入罪标准,但检察机关在全面把握主体身份、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后,对年满75周岁的老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区别对待决定,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有效落实,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禁毒宣传工作存在死角,少数群众法治意识依然薄弱,导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偶有发生。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主动组织邀请当地村干部、村民,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现场解读政策法规,督促当地加强禁毒宣传,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