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七千五,一分都不少。多亏了检察官帮我们追回工资,今年终于能过个好年了!”看到那笔迟到了一年的工资终于到账,张顺立刻通过电话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事情还要从前年的一起盗窃案说起。
2017年12 月27 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至太仓市一装修工头陈某家中,以钻窗入室的方式,窃得受害人放在抽屉内的一笔工资款。承办检察官霍磊在对受害人及相关证人进行查证后,确定被盗金额为现金人民币47500元。
“那笔钱是我和另外两名工友忙活了一年的工钱,没想到却遭了贼,害得年都没过成……”一想到那起盗窃案,张顺显得又气又懊恼。
然而在之后的讯问中,李某却对于这一结果失口否认:他先是完全否认了自己入室盗窃的行为,直至第四次讯问时,又改称只窃得17000元。
“李某有过盗窃前科,他很可能清楚入户盗窃量刑的 ‘分界线’,所以故意谎报金额以期获得轻判。”李某不断变更的口供引起了霍磊的怀疑。
霍磊随即对李某银行账户流水进行调查,发现案发当天其有一笔47500元的存款记录,而其中的3万元被转到了妻子舒某的微信账户。针对这3万元的来源,舒某称当时李某告诉她是单位补发的工资,而李某则称是“变卖家中金器”所得。
见李某的供述与其妻子存在明显矛盾,霍磊将计就计,他让李某仔细描述变卖时间、地点和交通方式。之后,霍磊找到检察技术人员,按照李某的供述通过“手机地图”进行路程模拟,发现无论如何都无法实现其所说的“盗窃当天回家取出金器,随后赶往上海城隍庙流动摊贩处变卖”的说法。
面对霍磊出示的模拟结果,李某顿时哑口无言,终于坦白了入室盗窃47500元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子虽破,但如何为3名民工追回被盗工资却成了新问题。为此,检察官督促公安机关立即将李某账户冻结,并先后三次前往李某家中,做通其家属工作。最终,舒某同意将3万元退回到李某账户,并代李某退赔了已被其花掉的17500元。
2019年1月18日,被盗的47500元已全部打入工头陈某账户,张顺等3名工人也得以在年前领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