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案情十分简单,老张4年前与妻子协议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彼时双方约定,他可以随时看望女儿。4年间,女儿与老张的感情被距离冲淡,前妻也对他越发嫌隙,当初约定好的看望,逐渐成为奢望。一天晚上,前妻带着女儿回家,老张内心愤愤不平,先是拦下前妻的车,要求女儿下车,但前妻却加以阻拦,交涉无果后,老张取来一把榔头将母女俩乘坐的车辆砸毁。
一切的起源,来源于多年前的一次意外。5年前,老张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头部受伤落下脑疾,自此性格大变,脾气暴躁,离婚自然成了无奈之举。4年间,老张除了忍受病痛,更要承受分别之苦。而前妻出于不影响女儿生活的考虑,对所谓的看望也多加限制,矛盾的堆叠,怨气的积聚,最终引发了剧烈的冲突。
在这个案件里,我清楚地看到变故给一个家庭带来的悲剧。老张有错吗?有。无论如何,砸车实属不该。前妻有错吗?有。说好的看望为何打折兑现。女儿有错吗?或许也有。作为一个家庭唯一的也是最后的纽带,积极调和也许便事不至此。然而,对于一个因意外而致精神障碍的病人,一个因舐犊情深而略显冷酷的母亲,和一个少不经事的孩子,我又实在不忍苛责。
办案越多,越懂生活,越知世间百态,往往难以一言蔽之。从《洞穴奇案》,到“电车难题”,古今中外,司法者们一边在案情的迷雾中按图索骥,探寻迷宫出口,找寻事实真相,一边手捧日月寻求情与法的统一,以期无愧于天理、国法、人情。
我一直相信,世间鲜有纯粹的恶,所谓的“垃圾人”确实存在,他们周身萦绕着负面气息,报复着所能看到的一切,信奉着“损人”的信条,甚至不问利不利己。但这种人绝非多数,也永远不可能成为主流。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珍惜着生而为人的机会,用心地生活,努力地工作,用奋斗书写自己人生华章的同时,也为身边的人、为这个社会带来了许多的美好。有时,会有人偶尔误入歧途。作为办案人员,我时常提醒自己,多问一点,问细一点,厘清个案情形,并充分加以考虑,不能简单粗暴地套公式。追寻案件背后的缘由,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理,是我应尽的义务。
正因此,当我们去追问一个案中人何以如此时,我们要看一下前因后果再下结论。当我们去评判一个行为的危害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它针对某一个人当下产生的结果,更要将它放入整个人类社会体系中,站在更高的角度去判断它有没有破坏安定秩序、有没有违反团结义务、有没有污染公序良俗。
千百年来总有人问,何谓有德,何谓善法?
依我看,感同身受,是最大的道德。而良心,就是最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