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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太仓市检察院二季度主要办案数据
2019-11-27 14:53:00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情况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工作。本季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5件312人,受案数同比下降3.3%,环比第二季度增长40%。批准逮捕116件185人,不批准逮捕58件122人,批捕率为60.3%,批捕率环比上一季度下降7.2%。

  2.审查起诉工作。本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03件412人,案件数同比上升2.00%;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1件1人。本季度向法院起诉案件246件354人,不起诉35件49人。经审查无无罪判决、无撤回起诉、无定性和重大事实改变案件。本季度收到法院判决223件285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意见2份,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件。

  3.立案监督工作

  (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第一季度本院侦查监督科共对侦查机关、部门提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2件。

  (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第一季度本院侦查监督科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0件。

  (3)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情况:第一季度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0人。

  (二)控告申诉检察

  第二季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件,与去年同期43件相比上升20.93%。举报6件。控告6件。申诉29件。其他类11件。

  本季度办理被害人救助案件11件11人次,救助金额共计16万元;办理检调对接案件2件,调解金额7.15万元。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第二季度,民行业务共受理14件,审结11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

  第二季度看守所共检察收押各类在押人员418名;检察释放各类在押人员365名。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共计2份;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45件,金额16.65万元;口头检察建议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单独安全防范检察3次,联合安全防范检察1次。

  案件特点

  1.审查逮捕工作。

  本季度批准逮捕案件中,批捕盗窃罪43人,与去年同期(41人)相比增长了4.9%。

  2.审查起诉工作。

  (1)受理指标数环比有所下降、审结指标数环比有所上升,本季度受理案件303件461人,案件数环比下降10.6%,本季度审结案件288件381人,环比上升5.8%。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下降趋势。本季度共受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件2人,案件数环比下降83.3%,同比下降85.7%,下降明显。

  (3)危险驾驶案件呈下降趋势。本季度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14件115人,案件数环比下降8.7%,同比下降18.57%,下降明显。

  编辑:太仓市人民检察院